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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刑事律师解读:发现犯罪行为,到底该找哪个部门?

很多人都知道发生刑事案件应该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来负责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公安机关管辖的是我国绝大多数案件,但有一些案件,却是由另外的部门来负责的。

很多人都知道发生刑事案件应该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来负责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公安机关管辖的是我国绝大多数案件,但有一些案件,却是由另外的部门来负责的。

1、 监察委员会立案的案件

   相信很多人对官员腐败现象是深恶痛绝,对 于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等犯罪目前就是由监察委员会来负责的。各级监察委员会主要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同时开展一系列反腐败工作。

   那哪些人犯罪属于监察委的监察范围呢?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以上人员只要实施了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都属于监察委员会负责。


2、 检察院立案的案件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我们常了解到的刑讯逼供,像这类违法犯罪事件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2) 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重大犯罪案件(如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杀人、走私、贩毒等),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3、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一般的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先需要经公安、检察院或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审判。但是有些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用经前面的程序。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公诉转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对于公安机关、检察院不处理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